东莞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搬迁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拆迁费,具体标准按照面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1000元/户;第二类为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居民住宅,缴费标准为1500元/户;第三类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缴费标准为2000元/户。东莞拆迁评估公司王经理电话:18520387489QQ:857112360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三)搬迁房屋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缴纳管道燃气费等设施的,由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四)拆迁人以户为单位,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包括迁户口、转学、转学等所需费用。)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标准为1000元/户。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实行产权调换并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面积较小,按照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低于500元/月的,由拆迁人补足500元/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和过渡期限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拆迁人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周转租金标准等于或者低于原租金标准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标准支付周转租金。
(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迁周转房的,过渡期间的水电由其自行承担。水电费超过原拆迁地块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六个月税务机关公布的平均税后利润(月)的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东莞市房地产拆迁估价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是委托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当事人应根据需要选择与评估目的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东莞市拆迁评估公司王经理电话:18520387489)。
比如公司上市、企业清算评估业务要委托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应当委托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一般的抵押、咨询等评估服务可以委托给各种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三。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应当签订估价合同。估价合同是委托估价人和接受估价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需提供的材料、估价费用、估价报告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估价费
现行的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评[1995]971号)和《广州市房地产估价费标准》(深评[1994]46号),两者的区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