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是什么?
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多少?调整后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在每人每月61元的基础上提高5.86%。
临安区实现城乡统筹,与主城区标准接轨。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8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增幅为11.43%。
淳安县作为特殊生态功能区,将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增幅为14.65%。
桐庐县、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在每人每月49元的基础上提高了5.88%。
2.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钱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增幅为5.94%。
淳安县作为特殊生态功能区,将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
桐庐县、建德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为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低收入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将惠及10万余名低收入人群和3000余名特困人员。该市将追加9000万元人民币的防疫救助金。
如何申请资助?
追加救助金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在册低收入居民和贫困人口情况核定发放,救助对象无需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