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每月增加49元,增幅为8.3%。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中的作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淮南市近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也是该制度建立以来第16次提高低保标准。
根据新规定,淮南市、凤台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每月增加49元,增幅为8.3%。丰县、市辖区城市贫困人口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32万元,提高10%。凤台县、市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由每人每年9250元提高到1万元,增长8.1%。其中,分散供养贫困人口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9.1%。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0元,增长7.7%。新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寿县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标准。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效地抓住了最困难群体,保障了最基本的生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