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深入学习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制度衔接,强化“托底”功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0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我市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上调至628元/月/人,年涨幅7.35%。截至10月底,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8万户2.47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54亿元,月人均补助572元,达到低保标准的91%;农村居民6.37万户11.0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5.15亿元,月人均补偿467元,达到低保标准的74%。
02.准确识别低保对象。
我们建立了一个机制,以检查申请社会援助的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因残疾和重病而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03.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通过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定期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及时上报,对不再符合的取消,对需要调整的保障类别及时调整。完善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有效保障保障对象进得来出得去,基本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完善,全面建立精细化动态管理格局。今年1-10月,共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29户590人,退出2867户4439人;新增农户5873户10272人,退出4802户8448人。
04.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
3-6月临时物价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孤儿和实际无人照料儿童纳入发放范围。截至10月底,共发放8个月临时价格补贴8357万元,惠及全市16万社会救助对象。
支持安全状况不佳
建立全面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650元/月和6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和640元/月。
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900元/月和850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
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生活自理、半自理、全自理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的10%、15%、20%。截至10月底,每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2792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59亿元,护理补贴605万元;全市困难群众1249人,特困供养资金951.4万元,67万
在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需要护理的,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年度累计缴费天数不超过90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800元。截至10月底,全市已理赔1400余起,总金额200余万元,最高单笔理赔3600元。目前,正在支付206项索赔。购买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