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发布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决战,阜阳市民政局提前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工作,统筹扶贫需求和实际财力,既确保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底线,又研究了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经过科学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2023年阜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2023年全市八县市区城乡标准统筹,颍州区、颍泉区比上年增长8%,每人每年7368元(每人每月614元);颍东区比上年增长8%,每人每年7380元(每人每月615元);界首市、颍上县比上年增长5%,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5%,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临泉县's城乡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7%(城市标准),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阜南县's城乡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9%(城市标准),每人每年6840元(每人每月570元)。新标准从4月开始执行。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将重新核定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偿金额,按照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合理确定A、B、C类低保补助金额。
根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64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生活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20%。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起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