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从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起,本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这是本市第三次提高保障标准。低保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的40%逐步调整到45%,居全省之首,贫困人口供养标准也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城乡低保方面,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708元,其他县由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640元。
在特困供养方面,分散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供养标准分为完全自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生活自理、半自理和全自理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和140%。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