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南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25588户46212人,共发放8850.68万元,当月人均补助315.95元,同比增加38.46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357户7964人,发放低保资金1994.88万元。当月人均补贴396.53元,同比增加29.12元。城乡低保占比1.7%,同比上升0.05个百分点。
2023年6月1日起,南平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预计惠及6万余名困难群众。
自2023年1月1日起,南平市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目前南平市各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也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在城乡低保方面
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等5个市(区)由每人每月659元提高到580元;
顺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由每人每月538元提高到596元。
就援助和支持贫困人口的标准而言
简阳、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的分散供养标准为自理1014元、半自理1250元、全托14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全托1217元、半自理2000元、全托2970元。
顺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5个县,分散供养标准为全自理917元、半自理1130元、全自理1343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全自理1100元、半自理1808元、全自理2688元。
“提高标准后,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为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南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门还将适时提高现有保障对象的救助水平,同时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摸底调查,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