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民政局称,
为了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
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
今年,南昌市再次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南昌将惠及12万多名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月65元提高到735元。月财政人均补偿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85元,达到每月530元。月人均财政补偿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
将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提高到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半残疾人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20世纪60年代,对退休老弱残职工的救济标准进行了简化,城镇职工月津贴由485元提高到550元,农村职工月津贴由525元提高到440元。
将农村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1030元,机构抚养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70元。按照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针对无人抚养子女的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根据2023年6月29日发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宏府发[2023]23号)
(3)养老金和社会援助
13.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偿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至735元,财政年度月人均补偿水平提高40元至47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85元和530元,财政年度月人均补偿水平提高到40元和33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4.提高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城市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贫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半残疾人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5.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责任单位:民政局)
16.开展城乡贫困人口托养服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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