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荆州市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
新的社会援助标准
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济南吕雯区、华中农业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20元,县市区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100元。
城市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
市区分散集中供养且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调整为144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36元,护理费标准为504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10元,护理费标准为490元。
中心城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4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36元,护理费标准为604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10元,护理费标准为590元。
市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57元调整为23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36元,护理费标准为1364元。县(市)由每人每月2121元调整为2274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10元,护理费标准为1364元。
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的农村贫困人口和集中供养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900元调整为10248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930元,护理费标准为2318元。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100元调整为11448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930元,护理费标准为3518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722元调整为24312元。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930元,护理费标准为16382元。
自2023年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行改革创新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采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城乡供养标准统一。
孤儿供养标准
中心城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4元调整为2304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952元调整为2240元,全市分散孤儿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40元。
此外,2023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确定。
为确保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泰佳表示,各地将结合申办工作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动态核查,继续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新标准发放保障金;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及时停止担保。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