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个地区制定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汕头分为四类地区,市区772元/人月,农村532元/人月。
广东省民政厅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建立分为四类。
这四个地区是:第一,广州和深圳;第二类,珠海、佛山(含顺德)、东莞、中山;第三类,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是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列为三类以外的市和肇庆所辖的县。
边肖了解,此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未达标的月份将按照更新至2023年5月1日的低保名单进行补发。
202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单位:人民币/人月)
一级城市650农村650
二等城市地区550农村地区550
三类城市520农村386
四类城镇410农村260
00301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不达标的月份,按照当地政策,重新发放新标准批准执行当月的低保名单。其中,2023年新参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核定月份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