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发布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公布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补偿水平、2023年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和2023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更好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按照公布的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7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68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为614元/人月,农村为343元/人月。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金平、龙湖、濠江区1260元/人月,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1248元/人月。2023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为1229元/人月。
通知,《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办工作,按新标准向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和贫困人口发放当月低保金和扶助金,并补发当年未达标当月的差额。其中,2023年新参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核定月份进行补偿。各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各县要完善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信息核对和管理。市级福利院供养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参照金平地区城镇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