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政局了解到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
2023年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以及贫困人口的化妆水平和供养标准。
都比去年增长了10%。
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由2023年的702元/人月提高到772元/人月,补偿水平由55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23年的484元/人月提高到532元/人月,补偿水平由251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
根据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2023年,我市城市贫困人口低保标准由2023年的1124元/人月提高到1236元/人月。其中,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赤坎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1419元提高到1585元,与霞山区持平。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2023年的775元/人月提高到852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新标准补发未达标当月的低保名单或特困供养人员名单。2023年新纳入的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核定月份进行补差。此外,为逐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核对和管理,对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查,对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要按规定予以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