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已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解释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
2月7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号(粤民发〔2023〕18号)。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级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设区的市级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民政局结合实际,起草了2023年惠州城乡低保标准的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由民政局签发,并加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字样。
二。《通知》相关标准和说明
(一)城乡低保标准
通过与市财政部门沟通,2023年我市低保标准为824元/人/月,城乡一体化。其中,城市低保人均补偿616元/人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偿460元/人月。上述标准不低于2023年我省规定的三类区域标准,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城乡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按照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824元/人月计算,2023年城市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贫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20元/人月。
护理标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府〔2023〕4号)和《惠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惠民办〔2023〕17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财政局批准,根据贫困群众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贫困群众护理费标准:
1.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2023年为1550元),标准为31元/人月。
2.半自理(半失能)贫困人口的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30%确定。其中,托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养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等)600元/人月。);护理费标准为465元/人月。
3.全护(残)特困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其中,如果集中供养(养老院、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等。)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护理标准为1800元/人月;分散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照料标准为930元/人月。
4.住院期间,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不高于200元/人日(低于200元/人日的,按实际情况支付),每人一年内申请天数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下,经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天数可适当延长。
护理费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到签订委托护理服务协议的机构或个人账户。
(3)残疾人两项补贴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23〕220号)精神,补助标准执行。
(四)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惠民〔2023〕56号)精神,落实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和实际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第三,解读部门
Hu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