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以来,桂林市财政局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社会保障民生政策,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
第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提高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2023年,桂林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50元,城市低保平均每人每月补助水平达到390元以上。1-7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528.5万元,平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93元。
二是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双向衔接,确保城乡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保障。桂林市财政局、民政局制定下发《桂林市2023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未脱贫的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参照“单人户”已纳入低保的,其家庭可不再核查经济状况,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和未脱贫监测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建立相关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桂林有19.84万农村居民,其中13484人没有脱贫。
二。社会援助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今年以来,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月960元,护理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据统计,截至目前,共为663人赔付555.1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增加临时救助,最高5万元,实行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同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15万元(实物贴息56.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890人。
三是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村(居)委会干部可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足不出户申请社会救助,当月审批发放。
第三,保护特殊群体
一是不断完善孤儿保障。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由机构抚养提高到1200元,由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高到800元。2023年上半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38.96万元。同时,桂林市财政积极为无人陪伴儿童提供保障。上半年,全市共批准发放1211名无人陪伴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总额为72.66万元。
二是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得到保障。截至今年7月底,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68万人次、2035.04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94万人次、2555.17万元。
三是为部分学生提供经济资助。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福彩助梦工程”助学金将发放给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学生
二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疫情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近7000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暂停服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未发现感染情况,4月中旬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始有序开业。同时,桂林也于今年2月被民政部和财政部确定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第三,积极发放高领老人津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今年以来,桂林市累计支付养老费用3088万元,惠及80岁以上老人13万人。
四是继续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已为19500名80岁以上签约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