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方案》报道,今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开展底数保护对象的比对调查,把底数对象全部找出来。《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准确认定保障对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做好保障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进行全面的数据比对。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分类比对结果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7类贫困对象:因残困难户、因病返贫户、因老返贫户、因多重原因未能脱贫户、因生产条件差陷入困境户、搬迁后将得到供养的户、低保对象逐步下降的户。各地要形成上述对象的台账,实行对账销户制度,帮助一户销户。
对未脱贫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贫困户老年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家庭可不再核查经济状况,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方案》同时提出,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比如,2023年,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15%以上(8个未脱贫县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确保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并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10%以上(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市县除外)。年内,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让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水平。今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适当提高ABC档次补助金额。其中,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A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补助水平应达到4000元以上, 并对0 ~ 3公里陆地边境地区的特困户和边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保持合理的城乡低保覆盖率。今年,所有设区市城乡低保平均覆盖率将纳入设区市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