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003010说:
市县(海口市、三亚市除外)和洋浦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3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
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90元。
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招投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足额将各类保障资金发放到全省22万补助对象手中,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省扶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低保保障能力。
2023年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保障标准统计表
县低保(元)特困供养(元)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海口秀英区610540800800美兰区610540800800龙华区610540800800琼山区610540800800海棠区630630820820崖州区630630820820天涯区6306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