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输配价格管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测算核实,决定调整我市同昌管道区域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新价格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有桂林新奥和桂林华刚燃气有限公司。决定将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7元,每立方米下调0.14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第一档(年用气量360 m3/户)每立方米2.77元,第二档(年用气量600 m3/户)每立方米3.32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 m3/户)每立方米4.16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对应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供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多人口家庭(五人及以上),不用于供热和商业的,可凭户口簿、暂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向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请。经燃气公司核实,每增加一人,第一、二档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各档气价计算。对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日常生活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