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3月2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月小时类别1 140013.5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
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类121011.5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
来宾市、崇左市,类,108510.5所有县级市,类,10009.5所有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