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郑宇〔2023〕37号)精神,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市区和长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禹州、鄢陵、许昌、襄城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兼职人员。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加班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以补贴吃住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四、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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