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
自5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到170元。上调后,太原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达到1620元;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为10%。5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方案之一。
省城月最低工资标准首破1500元
省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我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
调整后,省会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
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类,其他县(市、区)类别不变。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分配标准
省政府已明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工资,扣除以下项目: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驾驶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作为单位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者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基准线为10%
今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该工资线适用于我省所有城镇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本质上是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以促进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省各地将根据今年企业工资控制目标,指导各类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企业确实困难可低于指导线下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在不突破当年企业网上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线。生产正常、经济效益增加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增长快、工资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根据下线安排涨工资。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以在工资指导线以下确定工资水平(含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必须依法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确定,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职工工资增长被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