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2023年12月,重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分两档执行,两档分别为1800元/月和1700元/月。新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护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6区,1档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
二、二级12个县
成县、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县、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缓解收入分配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几项: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
适应性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费;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
四。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