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充市政府网消息,近日,南充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精神,结合南充实际,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我市现行的非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工人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7.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项目: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雇主支付给工人的非货币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住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充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