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低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社发[2023]229号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审议批准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费;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发布的标准不再执行。本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全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