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商家们:
随着社会化物流的快速发展和天猫商家配送能力的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物流体验逐渐提升,但消费者也对物流的时效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不断提升消费者在天猫购物的物流体验,天猫将《延迟发货规则的实施细则》升级为《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8月18日公布。规则的主要变化点和相应的生效时间如下:
(1)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8月25日生效
1.《延迟发货规则的实施细则》全面升级为《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1)明确规定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商家需要上传物流号。商家发货后,应保证买家在标准时限内收到所购商品;
(2)物流时效性的表现成为影响商品曝光的因素;
(3)严重违反物流时效,新增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控制支付宝账户、监管店铺等措施;
2.支付红包新的使用范围(从淘宝购买实物);
3.删除国庆期间订单配送时间应为72小时的要求,即订单应在国庆期间48小时内送达;
(二)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17日生效
1.延期交付货款的红包面额计算标准由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调整为“5%”;
2.延迟发货的支付方式将逐步按品类升级到天猫,由天猫根据物流公司返回的信息进行判断和执行(各种物品的升级时间请参考最后表格的附录1)。
*为确保规则平稳过渡,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7日为规则试运行期。部分订单可能会按照新规则(体验支付商品实际交易额的5%)试行,以系统通知为准。
3.支付红包新应用范围(可抵扣淘宝省钱卡连续包月首月开卡费)
(3)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24日生效
1.新增虚假发货管理措施(领取后超过24小时未更新)(买家投诉成立后,要求支付商品实际交易额的30%进行体验);
2.缺货新管理措施(延迟发货超过72小时仍未发货的商家承认缺货等。)(买家投诉成立后,凭经验支付商品实际交易额的30%);
3.同一买卖双方付款时间由“24小时内”调整为“同一个自然日内”为物流问题付款上限500元;
变更点一:升级后的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详情如下:
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个目的
为全面提升天猫消费者物流的服务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个原则
1.除特殊商品外(见规则解释第一条),商家应制定明确的库存和发货管理措施,确保店铺订单的物流时效符合本规范。
2.发货信息(包括物流公司,单号等。)商家填写的应真实有效,并与消费者的收货信息相对应。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三条上传物流数量和发货限制规定。
商品类型
上传物流号的时限
交货时间的规定
(交货标准见下面的注释)
普通商品
买方付款后24小时内
买方付款后48小时内
定制、预售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另行约定交货时间的商品。
/
在约定的时间内
“交付”是指满足以下任何标准:
1.物流公司返回的信息(以订单的“物流详情”显示为准)“已收/已收”等。表示已交付状态;
2.菜鸟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订单的物流明细显示四种状态:正在发往配送中心、进入配送中心、完成配送和集包、状态为“包裹已送达”后从配送中心发出;
3.
第五条【延期交货】订单未达到“交货限制”的,为延期交货。商家必须通过发放支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支付。除定制、预售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订单外,天猫将根据物流公司返回的信息确定并执行付款(各类商品生效时间请参考文末附录1)。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交易金额的5%,单笔交易最低不低于5元且不高于50元。
延迟发货严重且买家发起投诉后,在天猫确定投诉成立前,商家未主动同意付款或与买家协商的,除了向买家付款外,一般违规每次扣1分(30天内累计扣不超过6分)。
第六条【缺货】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订单未发货,或者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提高发货价格的,视为缺货。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支付红包的形式向买家支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交易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金额不低于5元且不高于500元。
第七条【虚假发货】根据第三条“发货”标准显示“已收/已收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没有物流更新记录的,视为虚假发货。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该赔偿。
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0元。同时,天猫还将视情况采取针对虚假发货的订单延长自动确认收货时长等措施。第八条【赔付上限】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情形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第九条【其他管理措施】天猫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执行商品下架或删除、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管控支付宝账户、监管店铺等措施。
第四章 其他影响
第十条 天猫对商家店铺订单的物流时效数据将做充分考量,物流时效(包括:发货、揽收、更新、签收时长等)数据将成为影响商品曝光的因素。
第五章 消费者须知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不支持赔付,买家发起赔付申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1、 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情形的;
2、 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
3、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买家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第十二条 投诉入口: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淘宝/手机天猫:“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订单详情”-“投诉商家”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 红包查看路径:“手机淘宝-我的淘宝-我的订单-待发货/待收货/订单详情”或“手机淘宝-我的淘宝-红包卡券-红包”或“ 手机天猫-我-红包卡券-红包”中查看。
规则解读
1、特殊商品包含:
淘宝虚拟物品;餐饮美食卡券、消费卡>商场/百货购物卡、购物提货券(购物提货券>食品提货券>大闸蟹券类目除外)、电影/演出/体育赛事、本地化生活服务、保险、整车(经销商)、新车/二手车类目和全屋定制下部分类目商品(明细类目点此查看);
2、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包含:
1) 商家通过详情页、工具等方式与买家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情形。具体包括:
① 通过天猫预售产品工具和“发货时间设置”工具发布的预售商品(示例如下),发货时间以对应预售工具展示为准;
② 通过天猫时效承诺服务产品设置更优发货时间的商品,发货时间以商品页面展示为准。示例如下:
③ 支持“预约配送”和“定时送”配送时效服务的商品属于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消费者选择的预约配送日期当日的23:59:59;
④ 商家因自身大型营销活动、仓库仓储异常(如仓库搬迁、大型盘点)等对商品发货时间有特殊调整要求的,经向天猫报备并经天猫评估后予以准许的,发货时间以商家商品详情页面描述为准。天猫的评估将依据买家品牌认知度并结合商家规模、运营能力、优惠力度、活动覆盖面、影响面、成交体量等维度综合开展。
⑤ 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对商品发货时间有特殊调整要求的,经向天猫报备并经天猫评估后予以准许的,发货时间以商家商品详情页面描述为准。
2)天猫统一调整物流时效(包括:发货、揽收、更新、签收时长等)且商家与买家未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情形。具体包括:
①参加淘宝官方组织的大型营销活动、淘宝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的商品,物流时效要求以活动要求为准;
②春节前后(具体时间以天猫官方通知周期为准)付款的订单,物流时效要求以特殊通知为准;
③ 农村淘宝平台的集单订单商品,发货时间以《集单活动消费者须知》为准。
3)定制类商品,允许商家与买家自行约定发货时间。通过详情页描述等有明确发货时间约定的商品,以约定为准;商家未通过详情页描述或双方未约定发货时间的,发货时间为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48小时内;商家详情页描述或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不明确的(如:xx天起、大概xx天),发货时间以最低时限计算(即视为双方约定为xx天)
3、非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情形包含:
1)同一账户购买数量等显著异于正常生活消费所需的;
2)使用或组织多个账户进行大量购买的;
3)经营等其他原因进行的购买。
4、情节严重程度会参考以下情况:
1)商品是否因延迟发货/缺货/虚假发货出现大量退款申请、投诉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2)商家店铺发货能力(如:揽收及时率/店铺时效达成率等),点此查看店铺全链路物流时效数据。
本文转自天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