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无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员工个人的其他原因,例如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
但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则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协商不同意解除,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经济补偿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过失辞退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合适的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公司有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你录用条件;
(2)公司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3)通知你考核结果,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你的情况,公司无理辞退,需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需要转正。所以一般支付一个月的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3010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103010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清工资,一次性结清。工资要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为:向劳动者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通知劳动者被辞退了,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并且把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保进行转移,然后和劳动者结算工资就可以了。
无论是在《劳动法合同法》还是在《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在试用期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至于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合同法》和《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条文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这样操作!这个证明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实依据的!如果没有事实依据,那就算违法了!那就得给你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退对以后找工作无影响,但是因违法犯罪被辞退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作为辞退补偿。另外,公司不得在离职证明中写上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如果公司写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要申请自愿离职,申请自愿离职拿不到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说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那要拿出证据。说是辞退怕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实则不想给他们添任何麻烦。拒绝申请自愿离职,让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书面且有该公司公章),拿到辞退通知书你就可以进行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