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金额。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通过法律干预工资分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控经济活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023年株洲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本文整理了一些关于株洲最低工资的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关于湖南省202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我市五城区(含云龙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禄口区、醴陵市、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茶陵县和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匡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每月扣除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费后,个人实际可支配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
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适用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根据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孕)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