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市民政部门介绍,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近日,我市民政、财政、扶贫、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助”标准。全市近18万人将从中受益。
根据新标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20元/年(310元/月)提高到4020元/年(33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
在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上,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650元提高到676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由4836元/年提高到5226元/年。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由60元/月提高到65元/月。
据了解,新标准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市)将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确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