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最低工资又上调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市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镇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与长沙持平。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关于湖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与长沙相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工资、夜班津贴
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云龙示范区按市内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
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增长了9.88%。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用于计算加班时间,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即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用人单位应当向所有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拨打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