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比如政府可以直接生产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民营企业间接生产。其中,政府直接提供的方式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和地方公共组织管理三种情况。
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
间接方式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资金援助、政府参与、私人准入的法律保护、社会资源服务等。
还有一种新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人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允许为特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融资,允许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来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