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低保标准提高了。
从7月1日起,宁波的低保标准将根据
2023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联动调整
以及今年1月至6月登记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每月额外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由现行的940元调整为990元;
第二档由现行的846元调整为不低于891元;
第三档由现行的799元调整为不低于841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消息,自7月1日起,宁波市低保标准根据2023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低保仍按三档3354。
01
首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940元调整为990元;
02
第二个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46元调整为不低于891元;
03
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9元调整为不低于842元。
与去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5.4%。
根据宁波市低保相关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30%计算。对单户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重病人员,全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计算,充分发挥低保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作用。
为有效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宁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宁波市将于今年1月至6月对登记在册的低保对象按月发放额外补贴。补贴标准是当地低保新旧标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