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11月26日,我市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明确资金来源。
从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两档执行。机制调整后,本次低保调整标准按照2023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
提高低保标准
第一个区域:
鹿城、龙湾、瓯海区、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瑞安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为886元/人月;
第二档区域:
永嘉、文成县、平阳、泰顺、苍南、龙岗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为814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