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各县(市、区)年低保标准不低于9000元。
其中,义乌市低保标准为900元/月,金华市、东阳市、永康市为850元/月,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为800元/月。
金华市民政局局长:
目前,我市低保标准采取差额补助的方式。每个月低保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最终确定他的低保金额。同时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每月将低保补助直接打入低保对象的银行卡号。
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
除普通两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替行走的机动车辆外,家庭名下无活体机动车辆和船舶;
不超过住宅(如商铺、写字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以家庭成员的名义,但拥有同时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地的“居住转非居住”房屋的除外;
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或无房,或有两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实行一证通,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