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福建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低保范围,提高救助标准。2023年,省级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1.68亿元,农村低保省级低保标准由3700元提高到4050元,较2023年底增长9.4%。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7152元/年,平均标准为8260元/年,分别比全省低保标准高出76%和103%。
为提高救助实效,福建省积极下放救助权限,全省50%的县(市、区)开展了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已全部下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3000元以下救助金额全部下放乡镇(街道)审批,部分地区下放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提高到5000元、8000元、5万元。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将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作为低保审批前置程序。无需对紧急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无需核查的支出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扩大到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孤儿、实际无人照料的儿童等10类困难群体。目前紧急对象从发现或受理申请到获得救助都是尽快解决,支出对象从受理申请之日到完成审批手续基本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