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儿童(不含低收入家庭儿童)每学年采集学生参保信息后,由所在学校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
2.未满18周岁未在校内或市外落户的子女,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3.在本市登记的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子女,由所在区民政部门交由社保机构办理。
1.在校儿童(不含低收入家庭儿童)每学年采集学生参保信息后,由所在学校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
2.未满18周岁未在校内或市外落户的子女,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3.在本市登记的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子女,由所在区民政部门交由社保机构办理。